我们是乘坐2007年5月7日23:30HU7081次航班的一家三口乘客。
在乘坐本次航班时,我们是第一次办理托运手续。本来不大的包在办理登机牌时,海航工作人员要求我们最好办理托运。为了配合海航工作人员,我们办理了托运。
由于是第一次办理托运,相关事项我们不明白。当时有个包我们没有上锁,机场工作人员既没有提醒上锁,也没有提醒贵重物品托运时要声明行李价值,在包裹扫描后我们也没有被
当到达北京机场已是5月8日3:10,等拿到行李时是3:30(我们的行李较先出来)。由于我们是张家口的,必须连夜赶回去上学和上班,所以在拿上行李后并没有打开包查看,机场领取包裹处也无相关工作人员(当时其中有个拿绳打包的箱子,绳子散了,没上锁的包也有些拉开,但我们当时也没多想)。急匆匆坐上连夜来接的轿车回到家中。
在上班前将物品取出后发现托运的行李包中的相机不见了(其他物品衣服、水果均在)。
我们是相当相信海航公司的,根本就没想到会有包被打开,贵重物品在随机托运时会丢失的现象。(物品只是随机托运,和物主只分开3个半小时,它就会不翼而飞了?!)
上班后我们就分别向民航公司和海航公司进行了投诉,我们的航机是5月7日23:30HU7081,托运号是3880027115和3880838384,姓名是WANGXUEHAI(王学海),丢失相机的包裹托运号是3880027115,丢失的相机是松下FX7价值3300元(包括一张512的卡、一块原装电池,由于是个人2005年购买只有收据没有正式发票,有三包卡,均附复印件),一块原装电池价值320元,共计3620元(叁仟陆佰贰拾元整)。
在办理行李托运时海航工作人员还将托运单贴错了,将打印王学海的托运单贴在了唐旭梅上(有原件在手),还好我们是一家,不然行李也拿不上了。当天投诉后说三天内给答复,可是投诉的问题到现在还没有给答复。
当三天后再打投诉电话0898—65756315时已无人接听,只是录音电话。
事后通过我们上网查询关于海南航空公司行李规定,其中第三条托运行李中规定:托运行李是指旅客交由海南航空负责照管和运输的行李。当您在机场值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时,将托运行李交付给值机人员。在航班到达站,您可以根据托运行李牌领取托运行李,您的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1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2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3。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它物品。4 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最后一条关于行李声明价值的规定:行李声明价值国内运输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或国际(或台、港、澳航线)运输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20美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海南航空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国内运输每位旅客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此项行李发生损坏或丢失,海南航空按声明价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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