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的公交车上又发生了一起乘客被盗,司机停车闭门,不让乘客下车,等警察来处理的事件。这天早晨上班时间,41路公交车上一位男乘客突然发现自己的手机被盗。于是,他告诉了司机。司机当即停车关门,不让乘客下车,等待警察前来处理。半小时后警察赶来。此时正值上班高峰,司机的做法引起了诸多乘客的不满:“你丢了手机与我有何相干?司机有什么权力把一车人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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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司机该不该这么做?为此,记者今天(4日)走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相关的法律专家。
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作依据司机做法没有错
司机闭门停车等警察的做法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这种应急措施符合法律的精神。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所长舒国滢认为,司机的行为从民法角度应理解为:按合同法,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这里的“安全”不但指人身安全,也指财产安全。车上乘客被盗,司机采取紧急措施,正是其履行安全运营义务引出的一种附随义务的应有做法。当然,关闭车门只是应急措施,司机应该马上与警察取得联系,根据警察的指示采取下一步行动。从公民有履行协助警方调查义务的角度看,更具正当性。盗窃发生后,受损的不仅是被盗乘客,更为严重的是公共秩序也遭到了破坏。司机的做法是协助警方调查,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法的一个基本价值就在于维护一个健康运行的公共秩序。没有有序的公共秩序,任何权利都难以实现,这也是公共利益的一种体现。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这个特定的情况下司机应该怎么做,但法律原则规定了每个公民都有维护公共秩序的义务,有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的义务。所以,不但司机有义务采取紧急措施、协助警方调查,其他乘客也有如此义务,同时,对这事给自己造成的不利还有容忍义务。
“公交车司机应以大多数乘客利益为重”站不住脚
一个小偷究竟能损害多少公共利益?全车人的损失加起来肯定超过一部手机的价值,公交车司机不应以大多数乘客的利益为重吗?不少乘客这样说。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何兵说:这是一个怎么看待利益的问题,症结在于怎么对待公共秩序与个人利益的冲突。个人利益与公共秩序发生冲突时,社会只能选择公共秩序。人数是衡量公共利益的一个标准,但不能说一人对一车人,一车人的利益就是公共利益。这里的公共利益更体现为一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效果,仅用物质价值衡量公共利益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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