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合理浮动还是“变相涨价”?
非主观交通违章再“放一放”,严重恶性行为再“紧一紧”,让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制度更加人性化,很多司机对草案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北京西三环上川流不息的汽车。据北京市交通委介绍,北京市机动车已突破300万辆。新华社记者 陈树根 摄
保险学专家也用数据支持了这个观点。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表示,2006年
律师赵晓鲁也说,费率浮动对投保人而言,也是一种法律责任。从法律角度说,要讲法律构成要件,首先是主观要件。《办法》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过错程度没有区分,而实际上轻微过失、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的违法行为,例如,酒后驾车、无证驾车、严重超速,对可能导致的交通事故和交强险的风险影响是非常不同的。所以要考虑违法违规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费率浮动暂时不和轻微、一般过失违法行为挂钩。”他表示。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从交强险费率浮动的潜在风险因素考虑,应当按照比交通事故浮动费率比例相对较低的标准设计,兼顾惩戒违法行为和充分考虑实际影响交强险费率定价因素的情况。在浮动因素的表述上,采取道交法91条和99条规定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以上、或者罚款五百元以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等规定,道交法的相关处罚规定都属于重大主观故意违法行为,不需要在浮动因素中对于违法行为进行具体表述。
保监会:最终办法会充分体现民意
草案引得各方争议,保监会也表示,最终的方案会充分考虑各方观点。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在上周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表示,尽管在《草案》起草过程中保监会汲取了试点经验,借鉴了国际经验,也听取了各方意见。但是,保监会仍然感到《草案》还有很多方面需要作出进一步的修改。特别是在费率浮动的尺度把握等方面。“我们将认真听取并采纳社会公众的意见,使最终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民意。”袁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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