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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广东汕头被判欺诈 诓称送话费反而扣信息费

http://shenghuo.zxw114.com 2007-09-14 作者:冯善书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联通公司称,消费者被收取的信息费的产生系电信SP增值业务经营商所致,联通公司与该经营商是一种代理合同关系,即经营商通过联通公司网络发送短信,联通公司代其扣取信息费。如果消费者与其有纠纷,应当将增值业务的经营商诉为被告,而不应当直接起诉联通公司。

  不过,金平法院经庭审调查认为,原告使用被告联通汕头分公司发行经营的如意通号码,双方之间已形成电信合同关系,原告起诉联通汕头分公司

,其主体适合。被告联通汕头分公司作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与电信用户之间约定的合同进行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中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话信息服务应当公开各类信息服务的项目和价格。但联通汕头分公司违反了上述规定,在未明确告知原告回复信息应收取费用的情况下多次编造短信送话费有奖活动,使原告在不知真实情况下参与其活动,而且多次诓称送话费和奖品,但没有兑现承诺,反而扣收信息费,其行为实属欺诈。

  联通汕头分公司辩称上述行为系SP增值业务商所致,但SP商是通过联通发送信息给用户的,不论其合作关系或代理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均应由被告承担法律责任。联通汕头分公司的答辩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原告请求被告双倍返还信息费168元的诉讼请求可予支持,但不能再加上其基数84元。原告请求被告不得代第三方在原告的号码上扣费,因被告联通汕头分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规定,在案件中法院予以支持并已做出返还处理。

  2007年8月8日,金平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联通有限公司广东汕头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夏楚辉信息费168元。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清偿不足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日前,夏楚辉刚刚从法院拿到这份判决书。半年来,为了这10条短信,他跑了3趟汕头,老家那些穷亲戚都说他“发神经了”,因为就算赢了官司,赔回来的钱也抵不了自己打官司的花费。但是,夏楚辉却认为,他之所以跟中国联通这个移动运营商的巨头这么较真,并不是幻想得到多少的赔偿,而是想让对方知道一名普通消费者的力量,“消费者并不是随便可以欺骗的!”

  目前,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尚未得知联通公司要提出上诉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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